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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同事回家遇车祸 是否应认定为工伤
作者:永城人才招聘 来源:本站 日期:2013-01-28 浏览
王女士在一家医药超市工作。去年5月16日晚下班后,王女士骑车载着同事刘女士,顺路送她回家。不料刚把刘女士送到家门口,王女士就被一辆货车撞倒在地,左脚骨折。事后,交警部门认定货车负全责。出院后,王女士找到单位希望享受工伤待遇却遭拒,理由是王女士的目的地不是自己家。王女士于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。 今年1月30日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,认定王女士受伤为工伤。随后,单位以认定事实有误为由向法院起诉,要求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。理由是: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4条第(6)项规定,“上下班途中”应理解为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间、必经路线、唯一目的地,而王女士不符合。 说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利益,王女士下班后虽然先送刘女士回家,但她行走的路线仍是在回家途中,此时出现了其本人无责任的交通事故,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近日,法院判决,驳回医药超市要求撤销王女士工伤认定书的诉讼请求. 您所查看的内容来自永城人才招聘网(现在注册免费赠送VIP会员)